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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范文
政法干警申論熱點:高溫權益如何享受
http://www.follwo-marketing.com       2013-08-13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背景鏈接】


  近日,武漢、淮安等地“政府部門夏季工作時間表”在網上熱傳,“夏季6小時制”遭網民吐槽。媒體調查發(fā)現(xiàn),在江蘇南京、蘇州、無錫等地市級機關,夏季工作時間多是6小時,長的都不超過6.5小時。這些地方“公務夏令時”的做法,難免被詬病為“庸懶散”。公務時間縮水,已讓人憤然;更令輿論憤憤不平的,則是“公務時間不足8小時”已蔚為盛行,昭告天下,成了明規(guī)則。京佳教育李老師特從以下幾方面分析公眾應如何享受高溫權益。


  【分析】


  分析一:高溫權益需公平對待。


  高溫之下,酌情停工、足額補貼,本也是勞動權益保護的題中之意。適當調整高溫工作環(huán)境下勞動者的作息時間,無可厚非,況且還有節(jié)能之需。關鍵是全社會步調一致,不可厚此薄彼。公務時間縮水,難逃質疑:公務員[微博]上班多是在空調房內,并非都是“高溫工作環(huán)境”。一些地方公務員縮時上班引起輿論質疑,更在于它不是與普通百姓“同涼熱”:在高溫權益的兌現(xiàn)程度上,公務員與普通百姓存在落差,如果說,公務時間縮水是權力濫用,那對部分民眾而言,其權利則被懸空了。在武漢公務員“6小時工作制”的同時,在同個機關辦公樓里,保潔、保安人員需每天堅守8個鐘頭。這種“雙重標準”,投射出權利兌現(xiàn)上的“身份區(qū)隔”。實質上,環(huán)衛(wèi)工、建筑工等弱勢群體高溫權益得不到落實,已是慣常景象。


  分析二:高溫權益不應以公共服務打折為條件。


  公務時間縮水,難免造成某些公共服務打折扣,民眾到政府辦事也受影響。更何況,《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中明確指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擅自縮短工作時間,顯然與此相悖。


  分析三:高溫權益應關注底層工作者。


  前幾天,還有媒體披露,福建一建筑工人在36 的高溫下,毫無保護措施連續(xù)作業(yè),不幸中暑身亡,他去世后體溫仍超38.5 。據(jù)了解,盡管相關部門明確要求發(fā)放高溫津貼,可仍有很多建筑工人拿不到,有的老板甚至挑明“要拿高溫津貼就走人”。在“要停工或補貼就得走人”的語境下,許多工人的選擇空間委實很狹窄,只能是忍氣吞聲。


  分析四:維護高溫權益相關法律缺失


  迄今為止,少有工人“因高溫作業(yè)中暑申請工傷”,企業(yè)違反法規(guī)被追究責任,也實屬罕見……法規(guī)虛置,權利也就處在保護“真空區(qū)”。在2012年5月《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意見稿公布后,“超六成受訪者未領到高溫費”等亂象,確有減少;但目前勞資博弈失衡,伴以執(zhí)法疏漏、監(jiān)管乏力,削弱了有關防暑降溫法規(guī)的權威性。


  公務員縮時上班,許多室外工作者卻要頂著烈日干苦力活,這種斷裂,既是對公仆意識的反諷,也是對制度設計的警示:讓人民群眾享受高溫權益,絕不是個別辦公室里的工作時間縮短,也不是難以落實的高溫補貼,這需要法律的強制化手段和社會的共同監(jiān)督,而應回歸權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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