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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時評
每日評論:“記者黑名單”能否換來食品安全
http://www.follwo-marketing.com       2011-06-15      來源:河北公務員網
【字體: 】              

    在日前舉辦的“科學認識食品添加劑”座談會上,衛(wèi)生部新聞宣傳中心主任毛群安表示,正在打造一個健康的媒體報道平臺,對極個別的媒體記者建立黑名單,以此打擊他們有意誤導人民,傳播一些錯誤的信息的勢頭。毛群安稱有關食品安全的報道產生的影響是巨大的,給國家的食品工業(yè)發(fā)展造成負面影響。(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3版)

  對媒體記者建黑名單,這樣的舉措又將衛(wèi)生部置于輿論質疑中。其實,“黑名單”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誤導公眾傳播錯誤信息”。至于媒體為何會“傳播錯誤的食品安全信息誤導公眾”,在衛(wèi)生部官員的認識里,“大多數(shù)問題出在了溝通不充分,并非有意傳播錯誤知識,但有個別媒體就是有意的,就是為了新聞性。這和當前整個媒體環(huán)境有關系?!?/p>

  先不論衛(wèi)生部官員的分析是否準確,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些媒體在食品安全的報道方面確實誤導過公眾。比如2007年3月媒體報道“毒香蕉”事件時,使用了“蕉癌”、“滅絕”、“致命”等詞語,給民眾帶來恐慌,南方各地的香蕉紛紛滯銷。受“毒香蕉”報道的沖擊,海南蕉農每天損失1700多萬元。而事實上,所謂“毒香蕉”只是一種由植物病原真菌侵染引起的病害,學界稱“巴拿馬病”,對人類有致癌作用的報道沒有任何科學依據(jù)。

  食品安全不僅事關民眾切身健康,而且關乎產品市場走向,所以媒體在報道時必須科學客觀,必須把握好分寸,盡量避免出現(xiàn)“誤導公眾”的情況發(fā)生。但是,“擬對個別誤導公眾的媒體記者建黑名單”的做法是不合適的。媒體不僅僅是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承擔者,更應該是食品衛(wèi)生安全的監(jiān)督者、批評者。盡管有媒體由于各種原因在報道食品安全問題時誤導了公眾,但必須看到,誤導公眾的“誘因”是因為食品安全監(jiān)管方面出了問題。

  建黑名單,于打造“健康的媒體報道平臺”并無多大好處。在食品衛(wèi)生安全報道方面,如果媒體報道的信息不夠準確,政府部門出來辟謠澄清就好?,F(xiàn)在的問題是,民眾若是堅定地相信相關部門的辟謠,不實報道哪里還有市場呢?何況,衛(wèi)生部官員也承認,誤導公眾的信息出現(xiàn),也與衛(wèi)生部和媒體溝通不夠大有關系。

  既然如此,打造健康的媒體報道平臺,一方面要努力錘煉自身權威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要加強與媒體溝通,及時披露真實信息,在這樣的良性互動中才能為民眾健康利益保駕護航。良性互動,比“建黑名單”有效很多。

 

  李記:更應建立“違規(guī)企業(yè)黑名單”

  從報道中可知,毛群安透露的信息是,相關部門“正在打造一個健康的媒體報道平臺”,將要建立“記者黑名單”——好在目前為止,這只是一個設想。但簡單分析不難發(fā)現(xiàn),建立“記者黑名單”之說,不像是在開玩笑。這份“記者黑名單”一旦建立,那只能會是這種結局:一不小心進入“黑名單”的記者,要么改行,要么轉做別的層面的新聞報道。

  對虛假報道、記者敲詐勒索,從宣傳主管部門到相關司法部門,都有一套制度和機制去管理和約束。比如2009年4月新聞出版總署發(fā)布的《關于采取切實措施制止虛假報道的通知》就規(guī)定:對經查實采寫虛假、失實報道的記者,要給予警告,并列入不良從業(yè)記錄名單,情節(jié)嚴重的要吊銷其新聞記者證,五年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也就是說,只要是如實報道,即便是針對食品安全事件,記者和媒體應該遵循的,也只能是新聞本身固有的規(guī)律:公布真相、反映事實、發(fā)出質疑、進行追問,如此等等。

  況且,如何制定記者撰寫的新聞“誤導公眾”的標準?出現(xiàn)了哪種情況進入“黑名單”?公眾期望從記者的新聞中獲知有價值的信息,記者需要調查追問真相。但經驗告訴我們,在事件尚未徹底澄清之前,記者的報道只能有限地接近真相。如果“接近真相”便被判為“誤導公眾”,那么,寫食品安全的記者們,恐怕會人人自危;如果別的部門也建立“記者黑名單”,媒體的存在還有什么意義?

  食品安全“風聲鶴唳”,要么是企業(yè)出現(xiàn)了問題;要么是監(jiān)管出現(xiàn)了問題。是企業(yè)的問題,就應該嚴懲不貸,比如建立企業(yè)責任“黑名單”,對違規(guī)違法企業(yè)進行懲戒;是監(jiān)管的問題,就應該對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問責,存在漏洞的制度機制及時彌補。如果建立“記者黑名單”,只能稱之為頭痛醫(yī)腳、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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