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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9年河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6)
http://www.follwo-marketing.com       2018-07-16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1.行政復議不適用于下列哪項原則?(  )

  A.調解

  B.便民

  C.準確

  D.一級復議

  2.下列屬于公務員需要任職回避的情形是(  )。

  A.夫妻雙方在同一個廳機關工作,分別在不同的處里任科員

  B.在同一個處里的兩科員為旁系血親關系

  C.夫妻二人在同一個廳機關里任處長職務

  D.在同一機關里有旁系血親關系的一方擔任領導職務,另一方在該機關的非監(jiān)察部門工作

  3.某縣為朝鮮族自治縣,依照憲法,關于該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或副主任說法正確的是(  )。

  A.由朝鮮族公民擔任主任

  B.由朝鮮族公民擔任副主任

  C.主任或副主任中有朝鮮族公民即可

  D.主任必須由朝鮮族公民擔任,副主任可由其他民族的公民擔任

  4.關于我國政府信息公開,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不公開

  B.公民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C.行政機關逾期不答復公民申請信息公開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D.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辦公廳(室)可以作為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

  5.根據法律,下列屬于行政裁決的是(  )。

  A.深圳仲裁委員會對民事糾紛的仲裁

  B.甘肅省人民政府對污染環(huán)境企業(yè)的限期治理決定

  C.某人事仲裁委員會對履行聘任合同爭議的裁決

  D.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某專利無效

  【下面是參考答案與解析。如果你認為題目或解析有誤,可點這里給我們糾錯?!?/b>

  1.答案: A

  解析:

  調節(jié)原則不適用于《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和調節(jié)是兩種思路,復議強調以司法裁定解決法律事件,而調節(jié)制度則是相反。因此選A。

  另外,目前復議實行的是二級復議制度,范圍有限,只限于省級部門的行政行為,向國務院提起的復議(裁決)。

  2.答案: C

  解析: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A選項中夫妻雙方在不同的處里任科員,沒有“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無須回避,故排除;選項B,在同一處里的兩科員為旁系血親關系,但沒有明確是都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如是則需要任職回避,如不是則不需要;另外,在同一處里的兩科員也未必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因此,兩人不一定需要回避;選項D,美譽明確旁系血親是否三代以內,另外非監(jiān)察部門是否包括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組織、人事、紀檢、審計、財務部門工作。如包括則應當回避,不包括則不回避,故排除D;C選項中兩人具有需要回避的夫妻關系,而兩人又都在同一個廳里任處長,必然直接隸屬于同一個廳長或者副廳長,因此需要回避。故選C。

  3.答案: C

  解析:

  根據《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自治區(qū)、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由實行區(qū)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故本題選C。

  4.答案: A

  解析: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4條第3款規(guī)定,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A項說法錯誤。故本題答案選A。

  5.答案: D

  解析:

  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依法律、法規(guī)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有關,與行政合同有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行為。

  A項“深圳仲裁委員會”不是行政機關;B選項“對污染環(huán)境企業(yè)的限期治理決定”不是行政管理活動,也不是與行政合同有關的民事糾紛;C選項“聘任合同”不是行政合同;D選項屬于行政裁決。

  故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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