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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政法干警專業(yè)綜合(碩士類)中國法制史之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定1.1
http://www.follwo-marketing.com       2013-09-12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一、中國法律的起源


  1.夏朝的建立與中國法律的產(chǎn)生


  國家和法律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現(xiàn)象,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chǎn)物。在我國,同世界上其他古老的 國家一樣,曾經(jīng)歷過漫長的原始氏族社會,在氏族社會沒有國家和法律,靠的是氏族首領的權威和原始習慣, 維持和調(diào)整各種社會關系。公元前21世紀夏朝的建立標志著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國家產(chǎn)生,夏朝同以前 氏族社會有了區(qū)別。夏啟是通過暴力奪取政權的,他破壞了氏族成員共同選舉部落首領的原始民主制度的傳統(tǒng) 習慣;夏啟過著不勞而獲的生活,成為凌駕于社會之上的最高統(tǒng)治者;夏朝統(tǒng)治者設立了各種官吏和軍隊以及 監(jiān)獄等作為國家政權的暴力機關;同時,打破了按血緣關系為基礎的部落界限,開始按地域劃分居民,初步形 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體制。


  國家與法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chǎn)物。我國同世界上其他古國一樣,曾經(jīng)歷過若干 萬年的沒有階級、沒有國家、沒有法律的原始社會。夏朝是我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啟是我國奴隸社會的第 一個帝王。從文獻記載來看,夏朝已具備了與原始氏族組織不同的國家組織特征,表示國家已經(jīng)產(chǎn)生,夏啟已 成為凌駕于社會之上的最高統(tǒng)治者。文獻記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闭f明作為階級意義的法已經(jīng)產(chǎn)生,并 出現(xiàn)了許多刑名和罪名。


  2.中國法律起源的特點


  法不是從來就有的,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時期的結果。而世界不同民族由于其生存環(huán)境的不同而形成不 同的歷史傳統(tǒng)和生活方式,國家與法的具體發(fā)展途徑是不同的。中國法的起源的特點主要是:


  (1)氏族血緣紐帶隨著國家的形成而更加加強


  以血緣關系聯(lián)接起來進行生產(chǎn)與生活,是人類早期的組織形式。中國在進人國家文明后,由于生產(chǎn)力和農(nóng) 業(yè)文明的因素,血緣紐帶非但沒有松弛,反而愈加緊密。氏族、部落、部落聯(lián)盟聯(lián)結紐帶的血緣關系、婚姻關 系,使得中國早期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具有家國相通、家國一體的特征。


  (2)部落聯(lián)盟首領的權威在向國家過渡的過程中日益加強


  從傳說中的三皇五帝到堯、舜、禹,首領的統(tǒng)治權在不斷加強,到夏啟即位時,終于發(fā)展到了可以有權打擊本聯(lián)盟中的反對派的地步。


  (3)原始的禮由習慣演化為法


  禮最初是祭祀鬼神的器具,供原始的人類崇拜自然神之用。到后來凡是進行祭祀的一切活動都叫做禮。在 人的思想意識方面,對自然神的信仰和對祖先的崇拜,特別是對祖先崇拜逐漸定型化、儀式化,成為一種具有 宗教色彩的普遍信奉。隨著私有制的進一步發(fā)展,在這種祭祀儀式中逐漸產(chǎn)生出萌芽狀態(tài)中政治權利,其中區(qū) 別血緣關系、親疏尊卑的部分,開始成為確定人們在國家組織中等級地位的法。


 ?。?)刑起于兵


  刑與戰(zhàn)爭是分不開的。部落、部落聯(lián)盟之間的征戰(zhàn)是中華文明發(fā)生發(fā)展的主要契機。征討反叛的部族、征 服未歸順的部族,是最嚴厲的一種懲罰,所謂“大刑用甲兵”。頻繁的軍事征伐既確立了一套實施軍法大刑的 規(guī)范,又帶動對本部族內(nèi)部成員懲罰方式的發(fā)展,以斧鉞、刀鋸、鞭杖行罰的“中刑”、“薄刑”逐漸成為早期 國家的常刑。以懲罰為核心的刑法觀念和制度在法律發(fā)展中居于首要地位。


  二、立法概況


  1.禹刑


  所謂“禹刑”,最早見于《左傳》,后人大多作為夏朝法律的總稱。“禹刑”主要是啟及其后繼者根據(jù)氏族 晚期習俗陸續(xù)積累下來的各種習慣法或經(jīng)驗法,具體內(nèi)容無可詳考,但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也積累了不少案 例,歸納出一些罪名,匯成了所謂“夏刑三千條”。據(jù)鄭玄的說法,這三千條是“大辟二百,臏辟三百,宮辟五 百,劓、墨各千”,說明夏刑已包括大辟(死刑)、臏(砍腳)、宮(毀壞生殖器)、劓(割鼻)、墨(刺面頰 或額并涂墨)五個刑種,奴隸制五刑開始初步形成。


  據(jù)文獻記載,夏刑的主要內(nèi)容有:“昏、墨、賊,殺”。見于《左傳》:“己惡而掠美”為昏,“昏”是自己做 了壞事而剽竊別人的美名;“貪以敗官”為墨,“墨”是貪得無厭,敗壞官紀;“殺人不忌為賊”,“賊”是肆無 忌憚地殺人。根據(jù)夏代皋陶的刑法,犯這三種罪行,都要被處死。“不用命戮于社”。啟在《甘誓》中宣布了一 條文獻記載最早的軍法。夏朝還有一條為后世所傳誦的刑事政策原則,“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jīng)”。意思是說, 寧肯不依常規(guī)辦事也不要錯殺無罪的人。


  2.湯刑


  “天討” “天罰”的神權法思想在商代發(fā)展到了高峰?!蹲髠鳌氛展暧涊d:“商有亂政,而作《湯刑》?!?這是晉國叔向在反對鄭國子產(chǎn)“鑄刑書”時提到的?!稖獭泛芸赡芫褪巧檀跗谒贫ǖ男淌路?。從文獻 記載來看,《湯刑》是商代一個基本法律,整個商代一直適用。由于《湯刑》已經(jīng)失傳,其內(nèi)容無法考訂。《呂 氏春秋?考行》引《商書》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睎|漢商誘注:“商湯所制法也”,即傳說商湯制定的 《湯刑》有三百條之多,最重的是“不考”罪。


  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刑、王命和單行法規(guī)。王命是商王所發(fā)布的命令,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單行法 規(guī)是針對某一具體事物或人所發(fā)布的命令。


  三、刑事立法


  1.立法概況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左傳?昭公六年》)。我們現(xiàn)在所 能見到的最早的法律,是夏啟討伐有扈氏時所發(fā)布的一條軍令“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 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尚書?甘誓》)。所謂的“法 刑不分” “兵刑不分” “刑起于兵”當以此為源。


  2.奴隸制五刑


  即黥(墨)、劓、刖、宮、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額上刻辭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斷足;宮 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閉的刑罰;大辟即死刑。商朝時的奴隸制五刑為墨、劓、臏、宮、大辟,其中臏 刑為剔去膝蓋骨。至西周時期,奴隸制五刑變更為黥(墨)、劓、刖、宮、大辟,主要是將原有的臏刑更改為 刖(剕)刑。奴隸制五刑中前四種為肉刑,大辟為死刑。死刑的執(zhí)行方式較多,有斬(腰斬)、殺(殺頭)、焚 (焚燒致死)、膊(將人肢解后暴曬棄尸)、辜(先殺后肢解)、踣(在公眾場合殺死后陳尸三日)。


  四、司法制度


  夏商兩代司法制度具有兩個重要特征。第一個特征是行政、軍事、司法職能不分。首先,夏王、商王作為 最高軍政首腦,同時擁有司法方面的最高審判權和最終裁決權;其次,夏王、商王以下的各級主要官吏,也同 時兼掌軍政司法等各項大權。夏商兩代是一種宗族國家,其社會結構以家族宗族和宗法制度為基礎,各級司法 權實際掌握在各級宗主手中。因此,當時雖然設有一些司法官員,如士、士師、大理、司寇等,但司法權始終 受到軍政權力的干預控制。


  夏商兩代屬于神權法時代,天罰神判是其司法制度的又一特征。當時,不僅以“大刑用甲兵”去實施“天 討”、“天罰”,而且通過祭祀占卜活動請示神意,以“神判”來決定司法審判和定罪量刑。殷墟甲骨卜辭就有 卜問用刑之類的神明裁判案例。


  在刑罰執(zhí)行方面,據(jù)說虞夏之際已發(fā)明監(jiān)獄?!都本推芳捶Q:“皋陶造獄法律存?!薄吨駮o年》也有“夏 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的記載?!班魍痢奔聪纳虝r期監(jiān)獄的通稱,主要關押違法犯罪的勞役刑徒。至于夏桀關 押商湯的夏臺或均臺,只是一座宮室;殷紂王囚禁周文王的羑里,則是一座城垣;它們僅僅是作為臨時軟禁囚 所,而并非普遍意義的監(jiān)獄。自從殷墟甲骨文被發(fā)現(xiàn)以來,商代監(jiān)獄已得到可靠印證。在甲骨卜辭中,關于監(jiān) 獄或囚禁的各類文字達十余種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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