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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3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總論重點知識匯總
http://www.follwo-marketing.com       2013-07-25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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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考政法干警本科類的考生有一門教育入學考試——《民法》,民法和我們?nèi)粘I盥?lián)系緊密,但是因為其內(nèi)容保羅萬象,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細枝末節(jié),所以廣大考生在復習民法的時候要注意知識的匯總的對比。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www.follwo-marketing.com/)將民法總論的重點知識給大家匯總如下,便于大家的復習。


  1.民法的概念:作為法律體系中的一個法律部門,民法是指調(diào)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我國民商合一,是廣義民法,我國還沒有形式意義的民法。


  2.民法相關法制史:古代社會民法的典型代表為羅馬法。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第一部資產(chǎn)階級民法典)。資產(chǎn)階級現(xiàn)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國民法典》。第一部社會主義性質(zhì)的民法典《蘇俄民法典》(列寧)。我國《民法通則》1986年頒布。


  3.民法的調(diào)整對象:平等主體的財產(chǎn)關系、平等主體的人身關系。


  4.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


  財產(chǎn)關系是指人們在社會財富的生產(chǎn)、分配、交換和消費過程中形成的以經(jīng)濟利益為內(nèi)容的社會關系。民法所調(diào)整的財產(chǎn)關系的主要特點:a、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b、一般是當事人自愿發(fā)生的;c、受價值規(guī)律支配。


  人身關系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屬性,與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的、不是以經(jīng)濟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為內(nèi)容的社會關系。民法所調(diào)整的人身關系的主要特點:a、主體的地位平等;b、與民事權力的享受和行使有關;c、與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并不具有經(jīng)濟內(nèi)容。


  5.民法的任務:a、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b、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c、維護正常的經(jīng)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


  6.民法的基本原則概念:其效力貫穿于各項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規(guī)則,是民法立法的指導方針和解釋民法規(guī)范、適用民法規(guī)范以及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評價功能和補充功能。


  7.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 平等原則(首要原則):a、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 b、民事主體平等地依法受權利和負擔義務;c、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法律平等保護;d、民事主體的民事責任平等。


  ? 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自愿原則的表現(xiàn):a、當事人自主決定民事事項;b、當事人對自己的真實意思負責。(自愿原則的核心是合同自由)


  ? 公平原則: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公平原則的表現(xiàn):a、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的機會平等;b、當事人的關系上利益應均衡;c、當事人合理地承擔民事責任。


  ? 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誠實,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 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


  8.民法的淵源:法律(憲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單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規(guī)范)法規(guī),規(guī)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國家政策和習慣。


  9.民法的效力:


  ? 民法在時間上的效力(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改廢舊法)


  ? 民法在空間上的效力(我國民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領海、領空以及依據(jù)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為我國領域內(nèi)發(fā)生的民事關系)


  ? 民法對人的效力(我國民法對人的效力同時采取“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


  10.民法的適用應遵循的原則:a、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b、強行法優(yōu)于任意法;c、例外規(guī)定排除一般規(guī)定;d、具體規(guī)定有限于一般性條款。


  11.民法的解釋:


  ? 文理解釋,又稱文義解釋,是指依據(jù)法律條文文句的字義或文義所進行的解釋


  ? 理論解釋,是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事情,依推理而闡明法律規(guī)范的真理。包括:a、擴張解釋,又稱擴充解釋,是指僅依法律文句的文義解釋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時,而擴張該條文文句的含義作出解釋;b、限縮解釋,又稱縮小解釋、限制解釋,是指在法律條文的文句含義過于廣泛時,對其含義應予以縮小的解釋;c、反面解釋又稱反對解釋,是指法律條文所規(guī)定的事項,就其反面的意思進行解釋;d、類推解釋,是指對法律無直接規(guī)定的事項,選擇法律關于類似事項的規(guī)定進行解釋,以類推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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