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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常識: 刑法理論知識精講(十一)
http://www.follwo-marketing.com       2012-12-26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十一   刑罰和刑罰權

  刑罰,是刑法規(guī)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分子所適用的限制或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最嚴厲的強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刑罰權,刑罰是懲罰犯罪的一種強制方法,由國家設定和運用這一方法的的權力就是刑罰權。刑罰是刑罰權的外在表現(xiàn),刑罰權則是據(jù)以確立刑罰及保證其運行的源泉。兩者緊密相連,不可分割。對于刑罰權,按照權力內容構成和運行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制刑權、求刑權、量刑權和行刑權。

  刑罰的目的

  刑罰目的,是指國家制定刑罰、適用刑罰和執(zhí)行刑罰所希望達到的結果。刑罰的目的具體表現(xiàn)為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

  特殊預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預防的對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

  在我國,特殊預防的刑罰目的通過改造、剝奪犯罪條件、消滅肉體三種途徑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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