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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基本原則之誠實信用
http://www.follwo-marketing.com       2014-07-24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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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主要是講政法干警民法學中的誠實信用,相比于上篇文章的公序良俗,誠實信用讓我們更容易理解,下面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www.follwo-marketing.com/針對民法基本原則中的誠實信用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所謂誠實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場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締約時,誠實并不欺不詐;在締約后,守信用并自覺履行。如果說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約的自由,那么誠實信用應是題中之義。然而,市場經(jīng)濟的復雜性和多變性昭示:無論法律多么嚴謹,也無法限制復雜多變的市場制度中暴露出的種種弊端,總會表現(xiàn)出某種局限性。民法規(guī)定該原則,使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中,能主動干預民事活動,調整當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關系符合正義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根據(jù)該原則作出司法解釋,填補法律的漏洞旨由于該原則位階高、不確定性強,用而不當也可能會成為司法專橫的工具,對該原則的運用,必須與其他原則結合起來統(tǒng)籌考慮。


  在民法上,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必須意圖誠實、善意、行使權利不侵害他人與社會的利益,履行義務信守承諾和法律規(guī)定,最終達到所有獲取民事利益的活動,不僅應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須使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則。我國《民法通則》第4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倫理道德準則在民法上的反映。我國《民法通則》將誠實信用原則規(guī)定為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不難看出,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法上有適用于全部民法領域的效力。作為一般條款,該原則一方面對當事人的民事活動起著指導作用,確立了當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行為規(guī)則,要求當事人在進行民事活動時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各種利益沖突和矛盾,以及當事人的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沖突和矛盾。另一方面,該原則具有填補法律漏洞的功能。當人民法院在司法審判實踐中遇到立法當時未預見的新情況、新問題時,可直接依據(jù)誠實信用原則行使公平裁量權,調整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誠信原則意味著承認司法活動的創(chuàng)造性與能動性。近代以來,作為誠實信用原則的延伸,各個國家和地區(qū)的民法上,又普遍承認了禁止權利濫用原則。該原則要求一切民事權利的行使,不能超過其正當界限,一旦超過,即構成濫用。這個正當界限,就是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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